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
需求描述
本人王建国于2020年6月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,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,合同期限为三年,月薪税后25000元。本人工作期间表现良好,连续两年考核优秀,无任何违纪行为。2023年5月中旬,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、部门裁撤为由,书面通知本人劳动合同于6月30日终止。公司仅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,拒绝按照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补偿。本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,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。本人工作已满三年,公司至少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即75000元的经济补偿。现希望咨询: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?本人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计算?如协商不成,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?
交付要求
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
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
资金托管,验收后结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