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可否要求赔偿
需求描述
本人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,担任产品经理一职,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,试用期六个月。入职时公司承诺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%,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。然而在试用期第三个月,公司以“岗位胜任力不足”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,也未给出具体书面评估材料或考核标准。我多次向人事部门询问解除理由,对方仅表示“综合考量后决定”,并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考核记录或不胜任的证据。此外,公司尚未支付当月工资及试用期绩效奖金。请问律师,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是什么?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除?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、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以及拖欠的工资奖金?如需维权,仲裁时效和程序是怎样的?
交付要求
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
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
资金托管,验收后结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