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,公司未制定考核标准是否违法
需求描述
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,担任产品经理一职,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,试用期三个月,约定月薪18000元。试用期即将届满时,公司以我“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”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书面评估材料。我查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后发现,公司并未制定书面的试用期考核评估标准,也未在入职时明确告知我具体的录用条件和工作要求。目前公司已停发工资并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。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?我作为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?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材料?
交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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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
资金托管,验收后结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