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合同审查昌吉回族自治州

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,公司未制定考核标准是否违法

发布于 5 天前

需求描述

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,担任产品经理一职,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,试用期三个月,约定月薪18000元。试用期即将届满时,公司以我“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”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书面评估材料。我查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后发现,公司并未制定书面的试用期考核评估标准,也未在入职时明确告知我具体的录用条件和工作要求。目前公司已停发工资并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。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?我作为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?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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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留言

吴律师

若涉及工伤,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,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。医疗费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。

郑律师

建议先固定证据:保留辞退通知、工资流水、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。若属违法解除,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(2N);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。

何律师

维权路径上,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时效为一年。您可先与公司协商,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;如对裁决不服,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,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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