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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如何维权

发布于 10 天前

需求描述

张先生于2021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,担任高级产品经理职务,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,约定月工资25000元。今年6月,公司以张先生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绩效评级为C级、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,向其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要求次月正式离职。公司表示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。张先生认为公司绩效考核标准模糊、评定过程不透明,且自己在职期间多次获得客户好评,不认可公司的解除决定。现希望了解: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?自己可以主张哪些权益?是否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?如需维权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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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留言

何律师

维权路径上,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时效为一年。您可先与公司协商,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;如对裁决不服,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,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。

林律师

需要提醒的是,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,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。请尽量留存打卡、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,以支撑加班事实。

徐律师

若涉及工伤,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,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。医疗费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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