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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被无故辞退,公司拒付补偿金

发布于 16 天前

需求描述

我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,担任产品经理一职,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,月薪15000元。试用期即将届满时,公司突然以“岗位调整”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,未出具任何书面考核材料或评估报告,也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入职时公司未进行明确的岗位考核标准告知,现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我,但我认为公司从未向我明确过具体的考核指标和目标。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?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,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?如需维权应当准备哪些证据材料?

交付要求

  •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

  •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

  • 资金托管,验收后结算

律师留言

赵律师

建议先固定证据:保留辞退通知、工资流水、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。若属违法解除,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(2N);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。

孙律师

维权路径上,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时效为一年。您可先与公司协商,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;如对裁决不服,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,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。

周律师

需要提醒的是,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,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。请尽量留存打卡、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,以支撑加班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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