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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,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

发布于 4 天前

需求描述

我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,合同期限为三年,已履行一年半。自2024年10月起,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连续拖欠三个月工资,累计金额约48000元。期间我多次向人事部门询问,对方均表示下月补发,但至今未兑现。现公司通知我因经营调整要撤销我所在的部门,提供调岗至外地分公司或协商解除两种方案。我不接受调岗安排,希望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请问: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?能否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?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?另外,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期间是否还需支付赔偿金?

交付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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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留言

吴律师

若涉及工伤,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,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。医疗费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。

郑律师

建议先固定证据:保留辞退通知、工资流水、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。若属违法解除,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(2N);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。

何律师

维权路径上,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时效为一年。您可先与公司协商,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;如对裁决不服,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,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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