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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约违约金纠纷

发布于 8 天前

需求描述

本人与某商业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,租期三年,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止,年租金24万元,按季度支付。合同第十条约定:“承租方如需提前解约,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,并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。”现因公司战略调整,我方于三个月前向对方送达书面解约通知,明确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。但出租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,并主张我方还需赔偿剩余租期全部租金损失,合计约48万元。我方已支付租金至2024年3月。请问律师,上述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?出租方主张的赔偿范围是否合理?我方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?

交付要求

  •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

  •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

  • 资金托管,验收后结算

律师留言

吴律师

涉及租赁的,重点在租期、租金递增、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。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,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。

郑律师

合同审查我会优先核对付款节点、交付验收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,并检查解除条件是否对等。发现明显不利条款会给出替换表述,供您与对方谈判使用。

何律师

从风险防控角度,建议补充质量异议期、逾期利息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,并明确通知与送达方式。履约中请保留邮件、对账单与签收凭证,便于日后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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